2024年9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47号)批准征收土地0.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风电场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大苏庄农场; 南:港西公路;
西:黄万铁路; 北:北大港水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刘岗庄村集体土地0.0431公顷(0.646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67 | 0.100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364 | 0.546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431 | 0.646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2万元/公顷,计3.103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小王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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