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历山街道东北麻社区
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源拟征告〔2024〕4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收回历山街道东北麻社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沂源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历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历山街道东北麻社区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拟用于玻纤技术研发院项目配套酒店(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收回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收回土地位于县城健康路北首西侧,康源路以南地段。总面积0.3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3433公顷(果园0.2752公顷、乔木林地0.0016公顷、其他林地0.0613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收回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拟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规格(面积),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本次收回土地中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经与历山街道东北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收回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北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被收回土地单位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7243万元。由历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东北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收回土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收回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沂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收回土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历山街道东北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收回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
拟收回土地的单位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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