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范围:聊城市高唐县尹集镇、梁村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
尹集镇刘华村、吴庄村、陈庄村、西代村、盐场村、北李村、后刘庄村;梁村镇北镇村、东张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工程改沟改路改渠(高唐段)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和德州德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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