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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郭堤什方院甄八里牛八里陈庄董街东闫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18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1-20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郭堤什方院甄八里牛八里陈庄董街东闫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18号

2024年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郭堤什方院甄八里牛八里陈庄董街东闫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18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4〕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解放路以北,银河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什方院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四至范围解放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什方院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四至范围解放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什方院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四至范围先锋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四至范围先锋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聚和街以北,先锋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聚和街以北,先锋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2:四至范围聚和街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3:四至范围聚和街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4: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温泉路以北,聚和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5: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温泉路以北,聚和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6: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东闫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7: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东闫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8: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9: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0位置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董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1位置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董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21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新华路街道拟于2024年11月18日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函〔2022〕29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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