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郑家寨子村乔木林地,西至郑家寨子村乔木林地、郑家寨子村设施农用地,北至葛家寨子村果园、郑家寨子村其他草地、郑家寨子村乔木林地,南至郑家寨子村果园、农村道路;面积3.3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57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郑家寨子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徐家村居委工业用地,西至徐家村居委农村宅基地、徐家村居委工业用地、徐家村居委其他园地、徐家村居委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徐家村居委工业用地,南至徐家村居委其他林地、徐家村居委物流仓储用地、徐家村居委城镇村道路用地、徐家村居委工业用地;面积1.6722公顷,其中:农用地1.6339公顷,建设用地0.038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徐家村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其他林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其他林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坑塘水面,南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面积0.8456公顷,其中农用地0.8191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水浇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石碑屯村其他林地,西至石碑屯村其他林地、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石碑屯村公路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水田、石碑屯村果园,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水田;面积1.17515公顷,其中农用地1.7461公顷,建设用地0.005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其他林地、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石碑屯村公路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工业用地、政府储备地、石碑屯村水田,南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其他草地;面积1.3643公顷,其中农用地1.2700公顷,建设用地0.094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西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面积0.00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1公顷(草地0.001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范庄村其他林地,西至范庄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庄村其他林地,南至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积0.00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范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大茅茨村水浇地、大茅茨村农村道路,西至范庄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庄村水浇地、大茅茨村其他林地、大茅茨村水浇地、大茅茨村果园,南至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茅茨村公用设施用地、大茅茨村水田、大茅茨村水浇地、大茅茨村农村道路、大茅茨村果园;面积4.4288公顷,其中:农用地4.428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范庄村、大茅茨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大茅茨村水浇地、西至大茅茨村水田、北至大茅茨村公用设施用地、大茅茨村水田、大茅茨村农村道路、大茅茨村水浇地、大茅茨村果园,南至大茅茨村公用设施用地、大茅茨村水田、大茅茨村农村道路、大茅茨村水浇地、大茅茨村果园;面积0.02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茅茨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小王家湖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小王家湖村公路用地,北至小王家湖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道路、小王家湖村农村宅基地、小王家湖村其他草地、小王家湖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小王家湖村果园、小王家湖村物流仓储用地、小王家湖村沟渠,南至小王家湖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道路、小王家湖村果园、小王家湖村设施农用地、小王家湖村农村宅基地、小王家湖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小安子村农村道路,西至柏庄村水浇地,北至柏庄村水浇地、柏庄村乔木林地、建设村农村道路、建设村水浇地、余粮村水浇地、余粮村农村道路、小安子村水浇地、小安子村其他林地,南至柏庄村水浇地、建设村农村道路、建设村水浇地、余粮村水浇地、余粮村农村道路、小安子村果园;面积3.0018公顷,其中农用地3.001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柏庄村、建设村、余粮村、小安子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余粮村水浇地、余粮村沟渠,西至余粮村水浇地,北至余粮村水浇地,南至余粮村水浇地;面积0.9781公顷,其中农用地0.9362公顷,未利用地0.041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余粮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余粮村水浇地、凤仪官庄村河流水面、凤仪官庄村旱地、凤仪官庄村果园、凤仪官庄村水浇地、凤仪官庄农村道路,西至余粮村水浇地、凤仪官庄村水浇地、凤仪官庄村河流水面、凤仪官庄村旱地、凤仪官庄农村道路,北至凤仪官庄村果园,南至凤仪官庄村果园;面积1.3590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3公顷,未利用地0.062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余粮村、凤仪官庄村、小安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相公街道桂园公墓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特殊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用地;地块3拟用于沂河新区科创城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地块6拟用于临沂沂河新区科创新城绿化新增扩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7-地块9拟用于临沂沂河新区全域水处理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用地;地块10拟用于延安路(中山路至联邦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拟用于茶芽山路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澄金泉二路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地块2、地块4-地块6、地块7-地块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3、地块10-地块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11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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