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委工业用地,西至解家湖居委公路用地,北至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南至解家湖居公路用地;面积0.03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西至解家湖居农村宅基地解家湖居乔木林地沟渠解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公路用地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解家湖居政府储备用地;面积2.3475公顷,其中:农用地2.347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面积2.05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54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潘家湖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智能化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洪德机械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梅家埠街道凤凰岭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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