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西中环路、西至湖心路(规划路)、南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南至振兴二路、北至金都路(规划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傅庄街道义和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镇域经济产业园金都路、义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罗庄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1月26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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