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2025年第1批次1号、2号、3号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寒亭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G〔202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地块1:海化街以北,禧源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大家洼村、东大家洼村、筏子口村。
地块2:邦华化工以东、围滩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新兴村。
地块3:弘润石化以南、创新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筏子口村、河套村、贤村、新兴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四、工作安排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滨海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大家洼街道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村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36-5605615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潍坊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