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政府常家西村杨姑娘村车家村堤头姚村贾店村佘家村时礼村小袁家村张塔村城里村小陈家村洼里宋村土地征收公告棣征预公告〔2024〕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于家村以南、堤头姚村以北、张塔村以东、佘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张塔村、佘家村。
地块2:刘柳村以南、杨姑娘村以北、柳堡街村以东、常家西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杨姑娘村。
地块3:刘柳村以南、杨姑娘村以北、柳堡街村以东、常家西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杨姑娘村、常家西村。
地块4:丰台村以南、后丁村以北、车家村以东、小袁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车家村。
地块5:丰台村以南、后丁村以北、车家村以东、小袁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车家村、小袁家村。
地块6:李白杨村以南、贾家店村以北、河沟村以东、韩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贾店村。
地块7:李白杨村以南、贾家店村以北、河沟村以东、韩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贾家店村。
地块8:郭仪村以南、常家西村以北、阎家村以东、王干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常家西村。
地块9:郭仪村以南、常家西村以北、阎家村以东、王干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常家西村。
地块10:河东许村以南、付家村以北、洼里宋村以东、五里堡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洼里宋村。
地块11:小陈家村以南、城里村以北、小阎家村以东、北关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小陈家村、城里村。
地块12:于家村以南、堤头姚村以北、张塔村以东、佘家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佘家村。
地块13:时礼村以南、朱家村以北、老翁陈村以东、前丁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时礼村。
地块14:时礼村以南、朱家村以北、老翁陈村以东、前丁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时礼村。
地块15:时礼村以南、朱家村以北、老翁陈村以东、前丁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时礼村。
地块16:时礼村以南、朱家村以北、老翁陈村以东、前丁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时礼村。
地块17:时礼村以南、朱家村以北、老翁陈村以东、前丁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时礼村。
地块18:王自友村以南、堤头姚村以北、徐家村以西、佘家村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堤头姚村、佘家村。
地块19:王自友村以南、堤头姚村以北、徐家村以西、佘家村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堤头姚村。
地块20:王自友村以南、堤头姚村以北、徐家村以西、佘家村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堤头姚村、佘家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2、地块3拟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用途为供热用地;地块12拟用于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地块15、地块19、地块20拟用于住宅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13、地块14、地块16、地块17、地块18拟用于商业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4、地块5拟用于商业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拟用于工业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工业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M〔2024〕3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棣丰街道办事处、海丰街道办事处、柳堡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无棣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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