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2024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第二村民小...

拆迁公告

2024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30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2-06

本文标题:2024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306号

2024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306号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4〕316号,国家拟征收你柴场村、柴场村第一、二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浦东运河,铁沙路。
 
二、用途:防护绿地,水域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川沙新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12月1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许晓婕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05监督电话:38763593
 
房屋补偿:
 
联系人:尹一珉联系地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
 
联系电话:50541528监督电话:58859411
 
就业保障:
 
联系人:杨卫英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妙境路1336号515室
 
联系电话:58986532监督电话:5838885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