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2024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南张街道文郑村店...

拆迁公告

2024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南张街道文郑村店子集村三军村南张村南陈村潘王乔村凤鸣村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2-10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南张街道文郑村店子集村三军村南张村南陈村潘王乔村凤鸣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济任征预公告〔2024〕18号

2024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任征预公告〔2024〕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文郑村、店子集村、三军村、南张村、南陈村、潘王乔村、凤鸣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淄海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2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