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4、地块5目的为保障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项目建设;地块3目的为保障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地块6目的为保障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地块1:位于黄岛区宝山镇青岛福特斯智能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东、铁栾路以西、王家小庄村以南、瓦韩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家小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家小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2:位于黄岛区宝山镇青岛福特斯智能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东、铁栾路以西、王家小庄村以南、瓦韩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家小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胡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冷家小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3:位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大涝沟以北、背儿山以东、张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南、马铁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仓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4:位于黄岛区泊里镇青岛崇置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北、规划纵四路提升工程以东、规划横四路工程以南、规划纵二路提升工程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小滩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5:位于黄岛区胶南街道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以北、凤凰山路以东、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南、郭家河岩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家河岩股份经济合作社、郑家河岩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6:位于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兴楼路以东、画家村路以西、小泥沟头村南、松河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泥沟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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