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胶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地块1:东至城阳区上马街道王林社区土地,西至大屯二村、大屯三村、陈家埠子村土地,南至陈家埠子村土地,北至陈家埠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陈家埠子村、大屯二村、大屯三村。地块2:东至李魏屯村土地,西至李魏屯村土地,南至李魏屯村土地,北至李魏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地块3:东至李魏屯村土地,西至李魏屯村土地,南至李魏屯村土地,北至李魏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4:东至周臣屯村土地,西至周臣屯村土地,南至周臣屯村土地,北至周臣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周臣屯村。地块5:东至周臣屯村土地,西至周臣屯村土地,南至周臣屯村土地,北至周臣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周臣屯村。地块6:东至小辛疃村土地,西至小辛疃村土地,南至小辛疃村土地,北至小辛疃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小辛疃村。地块7:东至十五亩地村土地,西至十五亩地村土地,南至十五亩地村土地,北至十五亩地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十五亩地村。地块8:东至宋家屯村土地,西至宋家屯村土地,南至宋家屯村土地,北至宋家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宋家屯村。地块9:东至张跃屯村土地,西至张跃屯村土地,南至张跃屯村土地,北至张跃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张跃屯村。地块10:东至阎家屯村土地,西至阎家屯村土地,南至阎家屯村土地,北至阎家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阎家屯村。地块11:东至东岭村土地,西至东岭村土地,南至东岭村
土地,北至东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东岭村。地块12:东至五里堠子村土地,西至五里堠子村土地,南至五里堠子村土地,北至五里堠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五里堠子村。地块13:东至大赵家村土地,西至大赵家村土地,南至大赵家村土地,北至大赵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大赵家村。地块14:东至大赵家村土地,西至大赵家村土地,南至大赵家村土地,北至大赵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大赵家村。地块15:东至沟西村土地,西至沟西村土地,南至沟西村土地,北至沟西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沟西村。地块16:东至后寨村土地,西至后寨村土地,南至后寨村土地,北至后寨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后寨村。地块17:东至后屯村土地,西至后屯村土地,南至后屯村土地,北至后屯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后屯村。(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后,胶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胶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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