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广饶县人民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东青路以西、阳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大王镇周庄村。
地块2:位于东青路以西、阳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大王镇周庄村。
地块 3: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西、阳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大王镇延集村。
地块4: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西、老潍高路以南,涉及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刘堡村。
地块5: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织女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稻庄镇西水磨村。
地块6: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织女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稻庄镇东水磨村。
地块7: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织女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稻庄镇段河三村。
地块8: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织女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稻庄镇段河三村.
地块9:位于东青路以西、广码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稻庄镇高刘村.
地块10: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织女河以南,涉及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稻庄镇西水磨村。
地块11: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织女河以南,涉及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稻庄镇西水磨村。
地块12:位于河辛路以西、辛北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李鹊镇南十里堡村。
地块13:位于河辛路以西、辛北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李鹊镇南十里堡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广饶县人民政府将
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
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
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
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
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
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
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
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冰;电话:0546-6441763;联系地址:广饶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乐安大街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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