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经十八届宁县第51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你镇申报的新庄镇12户农村宅基地农用
地转用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将0.1801公顷(耕地0.1337公顷)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1403公顷,以上共计申请建
设用地0.3204公顷。作为新庄镇村民曹治国等12户住宅建设用
地。(详见附表)
二、你镇要将已批准农转用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布局及规
模纳入村庄规划。
三、请你镇加强后期监管,落实“一户一宅”和废旧宅基地
复垦,建设占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使用。
四、你镇要加强批后监管,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和用途使用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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