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东方电气阿克塞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
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阿自然资源发〔2025]32号)收悉,经
经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阿克塞县阿伊纳乡阿克塔木村国有未利用地0.89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东方电气阿克塞10万千瓦风电
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
地,并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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