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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泉子峪村、许家坡村;西至泉子峪村、太平庄村;南至泉子峪村;北至支家岭村。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太平庄村;西至许家坡村;南至许家坡村;北至凤凰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
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4〕4号,东沙河街道周村村委会、党桥村委会、千年庄村、郭吉山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党吉山村委会,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拟征收西流河镇茭排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的集体土地,项目名称为柏林地铁小镇朝阳河及沿线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嘉兴港区2021年度城乡统筹搬迁安置工作计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征收范围为: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总征收户数约54户。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经狼荷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我镇拟申报通城县2023年度第19批次农用地转用,该批次涉及塘湖镇狼荷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 3709公顷,其中农用地1 7367公顷(包含耕地1 6121公顷),建设用地0 6342公顷,土地权属均为集体所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滩桥镇代港村(代港片),土地总面积0 5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 5310公顷(含耕地0 5111公顷)。具体范围及四至详见征地勘测图。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荆州观音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
土地现状类型为农用地2 6288公顷,总面积2 7841公顷(耕地2 0022公顷),建设用地0 1553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团风县2023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胡家桥大道延伸新建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潜江市2023年度第4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