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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解惑问答:农村砖瓦房拆迁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2-23

  

  1.农村砖瓦房拆迁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农村砖瓦房拆迁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京平拆迁律师

  对于被拆迁的老百姓来讲,拆迁补偿是拆迁的重中之重,能拿多少拆迁补偿款直接关系到以后的生活水平,拆迁补偿合理就可以保障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只会越拆越穷。

  首先,法律规定了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公式,想要算出来房屋拆迁能得多少钱,还需要您自己根据当地的价格来大致衡量。

  其次,砖瓦房的拆迁补偿是根据砖瓦房的价值来补偿的。主要分为4部分,

  第一部分是房屋的拆迁补偿,房屋的补偿最低是重置成本价,意思就是:以现在的物价水平建起来您这样结构的房子需要多少钱,您可以自己估算一下,砖混的的一般是在1000左右,您可结合当地的价值来定。

  第二部分是土地的补偿宅基地虽然属于集体所有,但是补偿款是给到宅基地的使用者的,这个的价格是看当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河北、山东为例,大部分市县是6万左右,这个可以上当地的官网查一下。

  第三部分是搬迁费,指的是搬家所需的费用;

  第四部分是过渡安置费,如果是货币补偿,从原有的房屋搬出,到买到房屋,需要一段时间去过渡,如果是安置房的补偿,如果不是现房,也是需要一段时间去过渡的,过渡安置费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来定。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大致分为这4部分,以上是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可以据此并结合房屋的价值来计算房屋的价值。

  2.已确权的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京平拆迁律师答

  已确权的农村土地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主要分为已确权的承包地和已确权的宅基地。

  第一,我们先讨论一下已确权的承包地。

  我国农村承包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顾名思义,该承包地的经营权是属于一个家庭的,而不是属于家庭中某个个人的,所以说承包地是不存在一个家庭内容相互继承的问题的。另外,因为承包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所有,这也决定了承包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我国农村承包地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在承包期内,承包地是不能擅自调整的,只有在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下,发包方才能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而且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批。

  如果承包人去世,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而不产生继承的问题 ,但强调一点,承包地本身不能继承,但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

  第二,我们再讨论一下已确权的宅基地。

  和承包地同理,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是属于村集体的,村民享有的只是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存在继承的问题的。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就可以经批准后直接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继承所得。

  宅基地是村集体分给村民建房居住的,因此宅基地上一般都是建有住宅实际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对于自己建的房屋是享有所有权的,所以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以上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3.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是哪些?

  京平拆迁律师答

  征地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利益,作为拆迁户如何在征地拆迁前期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盲目的与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京平拆迁律师将为你详细分析征地拆迁前期中所需要做的工作。

  1、征地拆迁要看政府是否有相关的征地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土地和房屋的征收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举例说明政府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拆迁需要以下文件: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四项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针对本次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文件,这些文件是证明拆迁过程中政府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2、看相关的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标准是否张贴?

  在很多拆迁过程中,政府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都是上门告知房屋要进行征收,然后要求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根据法律的规定:相关的征地文件必须进行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并进行宣传工作。然而,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并没有实际张贴,使拆迁户不知道拆迁事实的存在,无法行使的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3、不要盲目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户都是在与政府签订完补偿协议和领取拆迁补偿款之后,才找律师进行维权,殊不知这样做会给自己的维权增加极大的难度。很多拆迁户反映,政府拆迁办给的补偿款过低或迟迟不下发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的位置不满意。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因为前期盲目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知里面的陷阱。

  4、注意保存手中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利用各种方式要求收回拆迁户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比如说要求换证等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要严格的保存好手中的各种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切勿因为没有房屋和土地的原件给维权造成极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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