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与城市建设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房屋拆迁中却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严重侵害着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影响着社会稳定与和谐,其中最令人无奈与痛心的是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一些拆迁户苦等多年,而拆迁办当初关于安置房的承诺却迟迟无法兑现……
耄耋老人等待一千多个日夜依然居无定所!
过年之前,焦点访谈曾关注报道了这样一群人:在河南省商丘市某区,一些已过耄耋之年的老人,几年来始终无法与周围的儿孙团圆,不能住在一起,因为安置房迟迟不见踪影。老人们的家原本在该区某庄,5年前,当地说是要进行城中村改造,村民对此充满期待,因为这本是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大好事。然而签署拆迁协议之后的4年多里,村民们的满腔期待在一千多个日日夜夜里被现实一点点噬去……
4年多来,本应建设安置房的地块上建起了不少东西,但却没有一栋建筑是属于这些老人的安置房。失去原本栖身之所的村民不得不在外频繁租房临时过渡,他们从心底觉得拆迁办曾经承诺过的、应属于自己的家仿佛越来越远了。
安置房难道真的会成为难以承受之殇?
相信很多拆迁户面对的状况是这样的:货币补偿标准可能不高,无法在周边房价猛涨的情况下用这笔钱买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又因为难舍故土,更愿意选择回迁或就近安置,只要能回迁安置,就像上文中的老人一样,哪怕时间等得久一点,过程曲折一点都可以接受,最终为的只是一个能满足居住水平的家。
但是不知道这些拆迁户是否和商丘某庄的村民一样,多年来居无定所,四处奔波搬进没有归属感的出租屋,还被人赶来赶去,甚至在春节之前,在冰天雪地的天气里,在无取暖设施的临时住房里,在无法与家人团聚的日子里苦苦煎熬,眼看着回迁安置房慢慢成为泡影。
难道安置房就真的只能是拆迁户生命中无法承受之殇?
怎样保障自己拿到满意的安置房?
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但实践中很少有拆迁办能提供安置现房,这就要求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必须要与拆迁办签署内容明确的安置协议,包括: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等,对交付日期、逾期交房或者房屋不合格时对方的违约责任、救济途径等也要明确约定。如果协议里缺乏这些内容,不要轻易签协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确保签署的是一份可以保障自己权利的协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漫长等待之后依然没有拿到安置房,那一定要及时依据所签安置补偿协议诉诸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督促其尽快履约,对自己的损失予以弥补。
安置房是满足拆迁户最基本生活需求的房屋,京平拆迁律师也希望一些地方的拆迁办不要让安置房只停留在规划图上,怎样让规划图上的安置房,成为施工图上的安置房,最终成为拔地而起的安置房,成为拆迁户乔迁入住的安置房才是最重要的。
承诺是为了兑现而非让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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