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必读 > 律师点评 > 新的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启动,这样的拆迁补偿才合理!(下篇)...

律师点评

新的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启动,这样的拆迁补偿才合理!(下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3-13

  

  今年北京棚户区改造共有236个项目,包括23550户;海南今年计划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3567套;九江市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1015套……棚户区改造的新闻频频见报,不仅如此,近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棚户区改造:“5年来,棚户区住房改造2600多万套,2018年,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新的三年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

  近些年来,棚户区改造成为全国各地的宠儿,各个部门频频出台相关文件,去规范、去支持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的本意具有公益性,意在将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通过改造使大家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确实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棚户区的老百姓来讲,最重要的是通过棚户区改造,能得到多少钱的补偿,能住到什么样的房子,这与之后的生活居住水平息息相关。

  实践中,棚户区改造按照户口来补偿的情况十分普遍,其实,无论是城市的棚户区改造,还是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是依据房屋的价值,与户口没有关系。

  棚户区的房子,基本都在城市的规划区内,周边高楼林立,房价都很高,因此,这类房子的拆迁补偿大都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即不得低于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在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拆迁户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应该依法依规进行。不可以为了降低拆迁的成本随意扣上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不得随意扩大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更不能以棚户区的名义实行商业开发。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免头脑一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来后悔莫及。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