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拆迁律师答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开发商直接介入拆迁,可能存在违法强拆或违法占地的行为。
其次,如果是正规的拆迁,谈判确实比较关键。掌握恰当的谈判技巧,是得到合理拆迁补偿的有效方法。
下面这些谈判技巧可以参考:
1、保留最大谈判筹码:房屋与土地。房屋在,谈判的筹码就在,可以占据谈判的先天优势。
2、知己知彼:给自己房屋的价值定位,综合房屋的结构、位置、用途、面积,以及周边房屋及土地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应该得多少拆迁补偿有心理预期。而了解对方的情况就涉及向对方要拆迁文件的问题了。拆迁是一项大工程,具体需要什么文件,需要根据个案来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拆迁办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拆迁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与对方谈判,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在此压力下,对方往往会因自身 “缺陷”而提高拆迁补偿额息事宁人。
3.心理战术:心理战术的原则是要把自己和拆迁办摆在平等的心理地位上,不卑不亢地展开协商、沟通。在与对方接触的时候,强调自己的长处、避免自己的短处,强调对方的短处,对于自己提出的拆迁补偿有理有据,才能让拆迁办重视拆迁户的诉求。如果对方对你不尊重,也不要一味妥协,要寻找使对方尊重的方式进行谈判沟通。
问:在农村占地修路,一会说是国道一会儿又说是省道,怎么区分?又怎么赔偿?
京平拆迁律师答
你好,在征地拆迁中,需要将拟征地以后的用途事先告知老百姓,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如果没有出示相关文件,被征地人有权利向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拆迁相关信息等资料,因为公开征地相关信息是政府的法定义务。
至于修国道还是省道如何补偿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征地补偿。因此,修什么路和征地补偿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还是需要大家考虑给你们的征地补偿具体有多少,是不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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