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针对“强制拆迁”这个主题给大家分享一个成功案例,希望大家可以从中汲取营养,下次面对违法强拆就不会这么被动,这么无奈。其实,掌握了诀窍我们完全可以从容以对。
偷拆——谁拆了我的房子?有证据吗?
秦先生在山西省长子县某村有房产一处,并持有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去年4月秦先生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拆除。
“拆迁补偿还没有谈好,协议也没有签字,凭什么无缘无故随便拆我的房子呢?”怎么办?京平拆迁律师团顾冬庆、邱萍萍、王志伟三位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迅速制定了一个维权方案——确定违法强拆主体。
1. 复议。秦先生认为其房屋是县政府拆的,于是一份复议申请被秦先生递交到了市政府,但是结果并不理想,市政府称没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于是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 诉讼。想当然这样的结果秦先生肯定不满意,于是一纸诉状将市政府诉至法院,法院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以未进行调查取证为由判决市政府受理秦先生的复议申请。
至此,市政府才最终受理秦先生的复议申请,开始展开后续调查工作。
误拆——金蝉脱壳,规避风险
1. 驳回复议。没有你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的。对方想出“误拆”这个借口完美的规避了自己的风险。被申请人称:“其并未组织人员对秦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系施工方误拆所致,并提供了对施工方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市政府认为秦先生不能证明被申请人为违法强拆主体,最终驳回了秦先生的复议申请。案件进行到了这个阶段,似乎没有回头路可走,硬着头皮也要走下去。
2. 再次诉讼。于是,秦先生再次诉至法院,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责令其重新进行行政复议。
告捷——确认违法强拆主体
案件可谓一波三折,不予受理——受理——驳回复议——恢复审理,三次复议,两次诉讼,这一系列程序最终都是为了证明“违法强拆主体”。
复议机关认为
1. 秦先生提供的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拆除机关是谁,只能根据相关材料及证据推理出拆除机关是谁。秦先生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及两次庭审材料高度指向被申请人,据此推断出秦先生的房屋是被申请人拆除的,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被申请人承担。
2. 被申请人称“未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除,系施工方误拆所致,申请人对房屋拆除主体认定有误”的理解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
3. 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强拆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程序的规定。
案件到此就告一段落了,总算证明了是谁违法强拆了秦先生的房屋。
要点提示
违法强拆过程中取证困难,尤其是半夜违法强拆的,很难有证据来证明违法强拆主体,虽然心里知道房子是被谁拆的,可是苦于没有证据,这也是横在拆迁户面前的巨大鸿沟。京平拆迁律师建议大家第一时间报警,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权是对自己权益的最大保障,希望人人对建设法治国家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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