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接待的咨询中,经常遇到此类问题: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可是拆迁户却迟迟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去找拆迁办,一直拖着得不到解决。
今天京平拆迁律师结合多种情形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协议签订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手里有协议原件,并且协议中约定清楚明确,到期对方不履行。
协议即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遇到此种情形,即协议到期拆迁办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起诉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2、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手里没有原件,只留有一份复印件,对方不承认也不履行。
实践中,经常遇到拆迁工作人员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作用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只给拆迁户留复印件。但既然内容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拆迁户留原件呢?显然还是有差别的。
只拿着复印件,有可能进不了法院的大门,即使法院受理了,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在诉讼中,如无其他证据佐证,因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予采信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自行提起程序,可以咨询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去调取协议原件,从而要求对方履行。
3、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手中任何协议文件都没有。
在京平拆迁律师接待的咨询中,拆迁户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拆迁办以协议需经上级审批为由,拿走协议的情况非常多。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协议没有等来,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也迟迟拿不到手里。
要知道拆迁户手中没有原件,拆迁办是否会在协议上动手脚,这是谁都无法保证的。假如拆迁办擅自篡改了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补偿期限等关键内容,拆迁户又无法拿出证据进行证明,就会变得更加被动。
所以在没有任何协议文件的情况下,要想拿到原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拆迁户需要拿到协议的原件。如果自己获取不了,可以及时委托律师通过信息公开或者诉讼等方式帮助获取,进而要求履行协议内容。
通过分析以上三种情况,京平拆迁律师给大家几点重要提示:
首先,我们要知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类似于合同,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自然双方都有保留原件的权利!
其次,协议的内容关乎着拆迁户今后的生计,所以协议签订的主体一定要适格、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清楚。
另外,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协议原件,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办声称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之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最后,郑重提示,空白拆迁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空白协议一旦签订,拆迁办便可以在上面随意填写,如果没有证据推翻协议,那维权的难度和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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