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是否只要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办就可以径行对该房屋实施强拆行为?不是!关键要看实施主体是否具有违法强拆主体资格,强拆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已规定不可违,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也是其头上的紧箍咒。
侯先生系安徽宁国市某村普普通通的村民,本分人家的日子虽然平淡,但生活也算安逸,活的悠闲自得。后来村里张贴了公告,因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该区域面临征收拆迁,侯先生父子三户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之列。拆迁伊始,侯先生也是非常高兴的,也认为可以通过此次征收安置补偿改善居住环境。但当侯先生和征收方接触后,才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父子三户,按照现有方案补偿安置的话,生活水平将陷入显著下降的窘境。
被逼无奈签协议
侯先生心中明白征收是大势所趋,避无可避,修建高速公路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举措,现阶段可以做的就是争取合理拆迁补偿。但令其没有想到的是,征收进程推进的如此迅速,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天天去家里游说,让其赶紧签协议,更有甚者,后期开始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时征收方已耐不住性子,气氛剑拔弩张,无奈之下,侯家父子三人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希望能够息事宁人,缓和对方的高压态势。却未曾想哪怕是如此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街道办也没有履行该协议。因房屋未拆除,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未得到解决,拆迁相关的问题一直搁置。
铁心北上要维权
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越细想侯氏父子越是觉得心里委屈和不甘,如此经多方打听,他们了解到本地类似情况的拆迁户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就这样侯家父子踏上了北上维权之路,一同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面对风尘仆仆、远道而来的侯先生一行人,京平拆迁律师热心接待了他们,并认真仔细地询问案件情况,解答疑惑。同时京平拆迁律师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如实告知并一一分析了此时维权的风险,关键在于协议已签,作为被征收方他们绝对是被动一方,已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间,案件操作难度较大,但好在侯先生及时来找律师。对此,侯氏父子表示,法律维权真的是自己最后的希望了,况且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他们十分信任信服,哪怕有一星半点的可能性自己都不想放弃。经过整整一上午的沟通交流,看着侯先生一行因拆迁问题折磨的满面愁容,眼中的殷切盼望,其维权决心也让律师动容,最终侯先生三户共同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案件。
律师助力化险为夷
京平刘春兴律师、李鄂陵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针对本案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同时律师告诫委托人,现阶段征收方极有可能采取强拆手段,请委托人一定配合律师,做好律师要求的相关配合工作,严加防范。果不其然,时至2017年11月某日清晨,侯家父子三人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控制其人身自由、扣留其通讯工具,同时其合法房屋被大型机械强拆,家中的一切顷刻间化为乌有,只剩下一堆堆的残砖瓦砾。
在安抚委托人情绪后,京平拆迁律师旋即按照预定对策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并根据之前掌握的充分证据确认是由市政府、街道办及其工作人员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行为,遂指导委托人将该违法行政行为诉至法院。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街道办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虽然在客观上委托人已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拆迁补偿不合理,遂委托人一直未交出土地,未腾空拆除房屋,若拆迁办认为委托人的行为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应由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仍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则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合本案,街道办以径自拆除委托人房屋的方式来取得土地,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过庭上激烈的交锋,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峰回路转,得尝胜利果实
虽首战告捷,京平拆迁律师却也明白此案的难度还是不容忽视,切莫掉以轻心,因为后续还有更多更艰难的维权险关要过。就在京平拆迁律师乘胜逐北之际,侯先生打来电话,原来因征收方迫于压力,主动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取得了在谈判中平等、主动的权利,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基础上,侯先生表示征收方不仅愿意在原有协议上提高了拆迁补偿,还另行批准了新的宅基地,至此在该项目中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以及委托人一方取得了完胜。后侯家父子还特意为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邮寄了表达感谢的锦旗,感谢律师辛劳的付出,如同锦旗上所书:“尽心尽力,为民解忧;捍卫正义,维护公平”这也是对京平拆迁律师最好的嘉奖。
结语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睡眠者,虽然对拆迁户来说拆迁维权要有愚公移山的坚定信念,但也要尽早地找到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以防权益的再次受损,无法在法律上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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