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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村委会强征地违法强拆房,这些“蝇贪”“村霸”最后怎样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0-25
  “村长滥用职权占用我家的土地!只要村长想要的,就二话不说直接强占……”

  “我们的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新上任的村干部说是违章建筑,要求全部上交村委会,不然就违法强拆……”

  “村委会要收我家的地,说是要土地流转盖楼房,每年给一千块……”

  以上是我们京平拆迁律师在日常咨询中经常听到的描述,不难看出村委会村干部在农村征收拆迁中似乎处处存在,那么村委会到底是不是政府机构?村干部算不算国家公务员?村干部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土地房屋?为何村干部如此积极,乐为拆迁马前卒呢?接下来,结合以上四个问题,京平拆迁律师和您一一道来。

  

  问题一:村委会是不是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可见,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为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种指导关系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

  结论: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

  

  问题二:村干部是不是国家干部?

  村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和村会计等,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

  村干部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基层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大家习惯上称呼为村干部、村官,其实并非国家干部,也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拿国家工资,他们的补贴是来源于村民。

  结论: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

  

  问题三:村干部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村土地房屋?

  在农村的征收拆迁中,老百姓经常看到的是村干部跑前跑后,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的是村委会,补偿安置协议也是和村委会签订,村干部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村土地房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就是征收拆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不难看出,作为农村基层组织成员的村干部,是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征收主体必须是有权政府,并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也只能是政府。如果村干部要强征地违法强拆房的时候,村民直接拒绝:你,无权征收!!!

  

  结论:村干部村委会无权征收农村土地房屋。

  问题四:为何村干部如此积极,甘为拆迁马前卒呢?

  在征收拆迁中,很多地方的村干部挨家挨户劝说村民签字,户籍、婚嫁、升学等都被拿来说事儿,可能更有甚者会直接对房屋和土地进行违法强拆、强占。本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何遇到了征收拆迁,村干部各种手法威逼利诱软硬兼施,站在了村民们的对立面?

  其根本原因莫过于利益的驱使,某些地方存在违法征收拆迁,为了低成本拆迁,为了追求漂亮的业绩,土地私卖,压榨拆迁户的补偿款。某些 “村贪村霸”借助当地拆迁,大发不义之财,或勾结开发商强行拆迁占地,或为个人利益违法强拆村民的房屋,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补偿款项。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广大农户的合法利益,改变了征收拆迁利民惠民的本质,使得生活无法保障的农户苦不堪言,甚至露宿街头无家可归。

  

  综上所述,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村干部也不是国家公务员,村委会村干部无权征收农村的土地房屋,强占土地、违法强拆房多半是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坐收渔利。

  京平拆迁律师提示大家,如果合法权益受损,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很多时候一味妥协无原则退让换不来尊重,也换不来公平合理的补偿,自身利益受损唯有自己挺身而出,全力出击。

  “蝇贪” “村霸” 落网榜单

  ——安徽省六安市某地村干部合伙骗取拆迁补偿款,涉及金额十几万之多,五名村干部均以诈骗罪被定罪量刑。

  

  ——河南浚县某街道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合伙挪用土地补偿款百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刑三年。

  ——广东广州某地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逾五百万元,并非法占有其中三百万元,非法截留占用土地价值损失赔偿费等上百万元,获刑十六年。

  某些村干部目无法纪,法制观念淡薄,看似是“小微贪腐”,但其滥用职权,恃强凌弱,其危害程度不可小觑,打着“维护”村民利益的幌子,肆意妄为,严重损害村民利益。

  2018年6月20日,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明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国家监察。村委会、居委会因此被历史性地首次纳入国家监察,不再是三不管的监管盲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将成为集中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关注目标之一。

  

  今年自从中央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各地方对“黑恶贪腐”、“村贪村霸”的惩治也愈加严格。

  习近平主席曾明确表态,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村委会和村干部是村民诉求的首选通道和依托对象,在村民心中扮演重要角色,无权征收土地房屋,无权私自收回土地,无权代替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权私自买卖流转土地。拆迁补偿是对村民的合理补偿,各位村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请切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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