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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复核谁掏钱?上学就医去哪里?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21

  

  征地拆迁只看钱,微观是喜宏观忧;

  评估复核掏了钱,白白当了冤大头;

  拆迁过后人户分,教育就医都犯难;

  抵押房屋遇拆迁,抵押权人有保障。

  1、评估复核无费用、鉴定费用看结果

  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必须评估,但由于农村自建房“各种各样”,在明确拆迁补偿数额时各地方大多规定“评估确定”。但评估结果并非每次都客观公正、尽如人意。拆迁户享有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因此,第一,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第二,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的,不需要缴纳复核费用。第三,拆迁户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维持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拆迁户承担;专家委员会改变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拆迁评估复核谁掏钱?上学就医去哪里?

  2、上学医疗社保等,人户分离就近办

  教育是民生之基,医疗是民生之需。居民获取公共服务的便利程度,直接影响生活的幸福感。征收本是为了改善生活、提高幸福感,理所当然,因征收而导致的人户分离不应对拆迁户的生活造成不便。因此,在选择义务教育、就医、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时,拆迁户既可以选择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安置房屋所在地。

  例如:《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拆迁户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移的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既可选择迁出地的居民待遇,也可选择迁入地的居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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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抵押房屋被征收,协商变更或提存

  “钱到用时方恨少”,谁都可能碰到资金周转不开的窘境。利用房屋作为抵押,既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也不影响房屋的居住使用。但碰到房屋征收,房屋上设定的抵押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吗?当然不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应依法保障。

  首先,征收方应告知房屋的抵押权人,房屋所在区域将被征收。例如:《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其次,抵押权人可以与房屋产权人(抵押人)协商偿还债务或重新设定抵押,协商不成时,征收方应将补偿款办理提存,待争议解决时再行分配。例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拆迁户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拆迁户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对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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