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将受到严查
日前,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刊出消息,要求派驻地方的九个土地督察局,立即实地核查当前征地工作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主要针对当前征地工作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立即开展督察工作并尽快取得进展。由于对征地部分做了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去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未能通过,国土部表示《土地管理法》需要较大修改,这并非是一个国土部门能推动的,但国土部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鉴于明确征地条例的相关法律法案仍未出台,国土部已实地核查有关征地的相关情况,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并要求各省市对本地的征地工作开展自查。
二、征收补偿有望提高
作为征地问题的核心是补偿,为了解决补偿问题,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国土部在此次活动把“补偿安置”作为工作重心。现有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补偿数额的确定主要参照土地的的产值收益,相关安置人数和土地附着物等因素,并未包括土地未来的增值,这实际上剥夺了被征人的预期可得利益,拆迁户丝毫不享有征收红利。据悉,国土部或将把补偿安置的部分权限部分下放给地方,不再“一刀切”;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是未来征地的一个方向;市场价值补偿将不再是唯一标准,各地未来可就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另外,也鼓励地方试点多种安置方式。新的补偿趋势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进行调整,就势必将土地增值考虑进去,对拆迁户的潜在收益进行补偿,提高拆迁补偿款项,同时,补偿款项也应包括对失去土地的拆迁户的生活保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有利于保障拆迁户的权益。
三、地方政府的回应
虽然有关《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及全国性征地条例的出台时间未明,但各地有关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一直在稳步推进。河北、重庆、山西、江苏等多地都实现了动态补偿标准,并于2013年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在全省各地建立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围绕“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改进审批方式”等三个主要内容推行。江苏省政府于近日出台新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动态调整,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未足额到位的,农民可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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