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邵阳新邵县某国家公职人员孙某,因奶奶不配合棚户区改造而被株连停发工资,同为公职人员的妹妹也收到了停发工资的文件。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因追责停发工资是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的。
其实这样的新闻我们早已不陌生,这又是一起“株连式拆迁”。2003年,湖南省嘉禾县160多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拒拆而受到“株连”,当地政府甚至喊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在山东聊城,40余名公职人员也曾因亲属未签拆迁补偿协议被通知要“开除”……
受到“株连”的公职人员,也许只是一个尽职尽责、任劳任怨的基层工作人员,在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只因为家中没有无条件配合拆迁,就受到各种“花式”处分,实属不公,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也可见一斑。《人民日报》曾对此发表评论:“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违法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
其实,对于“株连式拆迁”的禁令性文件并非没有。早在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强调要重点查处“株连”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但实践中,“株连式拆迁”仍然屡见不鲜。公职人员也有苦难言:如何证明自己遭遇的各种处分与拆迁项目相关呢?正因为如此,拆迁办才更加肆无忌惮地采取这样的手段。如果遇到株连式拆迁,我们可以怎么做?一方面,可以证明自己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处罚缘由来应对株连式拆迁;另一方面,追本溯源,通过合理的维权策略,对拆迁项目的违法点启动法律程序,拆迁办就很可能会基于拆迁项目的推进而放弃“株连”这样的逼迁手段。总之,心急解决不了问题,妥协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要沉着面对,采取适当的方法破解困境。
践行法治,要不枉不纵。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而牺牲个别公职人员的合法利益,难言公平。社会契约赋予政府权力,滥用权力这只恶兽造成的危害看似遥远,实则就隐藏在我们身边,长此以往,民众将丧失对法律以及职能部门的信任。拆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应当注重依法、公平。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中,我们都是普通人,即便渺小,也绝不该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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