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征地拆迁领域,暴力拆迁的花样层出不穷,很多拆迁户明知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摄于“暴”的压力,不得不屈从。
近年来随着国家扫黑除恶力度的不断加大,施暴者直接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的“硬暴力”行为已渐渐收敛,取而代之的,是隐藏更深的“软暴力”。譬如,为了迫使拆迁户搬迁,征收方非法断水断电……
针对各行各业可能存在的“软暴力”,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软暴力”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触犯罪名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在征地拆迁领域,可以为遭遇以下“暴力”或者“软暴力”的拆迁户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非法断水断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非法侵入拆迁户住宅
如果未经拆迁户同意,征收方非法进入其住宅并赖着不走,可能会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使用武力伤害拆迁户
如果征收方使用暴力致使拆迁户受到伤害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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