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征收补偿协议与我们平日见到的合同有所不同,拆迁办与老百姓达成的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因为两者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主体,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此当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时不能采用民事协议的方式来寻求救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遇到此种情形,即协议到期拆迁办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事情如此简单,也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了。在很多情况下,拆迁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办以协议需经上级审批等理由不给协议原件,只给一份复印件或者任何协议文件都不给。
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权呢?
1.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手里没有原件,只留有一份复印件,对方不承认也不履行。
我们知道启动法律程序讲究的是证据,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在诉讼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予采信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自行提起程序,可以咨询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去调取协议原件,从而要求对方履行。
2.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手中任何协议文件都没有。
如果拆迁户手中没有原件,也没有复印件等任何协议文件,假如拆迁办擅自篡改了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补偿期限等关键内容,拆迁户又无法拿出证据进行证明,就会变得更加被动。
所以在没有任何协议文件的情况下,要想拿到原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拆迁户需要拿到协议的原件。如果自己获取不了,可以及时委托律师通过信息公开或者诉讼等方式帮助获取,进而要求履行协议内容。
重要提示:
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协议原件,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办声称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之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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