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是否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发放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因此,针对于出嫁女,主要存在以下这几种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
这种情况应当取得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应当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仍然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款。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的核心精神就是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镇发展,并且在该文件的第七条特别提到:“对于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出嫁女,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
3、出嫁之后户口迁入大城市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由于出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并且户口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这就已经丧失了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就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出嫁后户口转入了其他村
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由于出嫁女已经将户籍迁出,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具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娘家的土地也就相应的被收回,这样也就丧失了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了。
在校大学生户籍迁出农村后是否有权参加原户籍地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在校大学生在户籍迁出后有权参加原户籍地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在校大学生虽然离开了原户籍所在地村集体,但是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村集体并非是去就业,而是到学校里去学习,他们在本质上还是一个消费者,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依然由父母承担。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享受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权利,会大大加重父母的负担。
因此,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仍然应当将其看作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等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因此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民主自治方式进行表决,排除了在校大学生享受分配土地补偿的权利,这虽然符合村民自治原则,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获得支持。所以,迁出村的农业户口的在校大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对于这两类人员能否获得补偿款的规定了解的少之又少。因此当面对这种状况的时候,寻求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说,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