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白拆迁补偿协议
空白协议,顾名思义是指拆迁部门直接拿着没有约定具体内容的框架协议找拆迁户签字,待其签字之后再补上具体条款。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了,这不就相当于把协商确认拆迁补偿金额的大权交出去了吗?这时拆迁办想补偿多少钱就填写多少钱,反正上面有你的签字,协议已经发生效力。
通常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拆迁户即使想反悔也来不及了。因为协议已经生效,即便补偿是十分不合理的,拆迁户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也会面临很大的困难。所以一定要记住,无论拆迁办口头承诺了多么高的补偿,切记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
二、拆迁补偿明显不公平的协议
在拿到一份拆迁协议的时候,首先要注意的是上面约定的补偿是否公平。有的拆迁补偿不合理,一眼就能看出来。例如,城中村的房屋遇到了拆迁,周边的房价为每平方米12000元,但是给予的拆迁补偿只有每平方米1200元,这就属于拆迁补偿明显不公平的协议。但是有的也需要计算一下,如果相差特别大,也属于明显不公平的协议。
例如,农村的房屋拆迁,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最低的补偿应当是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地价的总和。拆迁户按照拆迁办给的每平方米的价格估算一下,大概就能明白这份拆迁补偿是不是合理的。因此,在拿到拆迁协议时,要看一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签字时一定要慎重。
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货币补偿金额;
(五)补偿补助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协议除了包括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位置、结构、面积以及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协议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不具备上述这些内容,则属于约定内容不明确的协议。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这样的协议,拆迁户不要贸然在上面签字。
以上便是在拆迁实践中最常见的有“坑”的拆迁协议。京平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一定要谨慎,注意审查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不要贸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毕竟拆迁补偿协议关系到广大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定不移地去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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