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要点,一睹为快】
复议机关认为,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要认真做好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本案中,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履行有关程序的过程中,存在没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存在问题直接影响土地批复的合法性。本案所涉土地批复的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基本案情】
潘先生等7人系河南省某县某行政村村民。2019年,潘先生等7人的宅基地被列入征收范围之内。但在征地报批前,潘先生等7人作为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告知、现场确认调查、征地听证等程序中,均未实际参与,也无法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对于此次土地征收的相关情况,他们可以说是一头雾水。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无助的潘先生等7人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张晓东律师,希望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抽薪止沸,征地批文被撤销】
律师经过调查发现,2018年10月,某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作出《征地告知书》、《征地听证告知书》,在该县某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张贴,却未在被征地村组予以张贴。同时,与居民委员会共同调查确认、签署《放弃征地听证证明》的被征地农户代表并非被征地农户推选的代表,并且他们的签字存在代签行为,而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的人数也不符合规定。委托人作为被征地农户,其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均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某县人民政府却仍然逐级报送了征地审批的相关材料。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作出相关土地批复,批准同意某县征收相关集体建设用地。
故,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委托人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相关征地批文。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委托人的请求获得了复议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其作出决定,撤销案涉土地批复!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土地征收中,拆迁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等权利需要得到切实保障,并要尽量保证权力公开、公正运行,以减小权力滥用的风险。实践中,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行征地告知、现场调查确认、征地听证等程序的过程中,剥夺被征地农户对征地行为的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建议权等权利,意味着征地程序严重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本案中,即便在征收范围内地上附属物基本拆除完毕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仍然作出了撤销相关土地批复的决定,这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次来之不易的维权胜利,离不开律师的专业素养,更离不开委托人给予律师的信任和配合,但这远不止是个人的胜利,而是每一次公平被维护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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