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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再次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0-16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务工,老人孩子则守在村里。近年来,打工者正在逐步回流,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多样化。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类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累计达780万,“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本乡创新创业人员达3100多万。进城人口的回流,一大部分原因是他们看到了农村发展的广阔前景,怀着对家人、家乡的深切感情,选择回乡发展事业。

  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和政策支持。

  1、新时代,农民权益有保障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再次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在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本着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目标制定的。

  对农民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保障农民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农民参与经济活动的权益。

  2、新农村,农民安居有依托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再次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019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土地征收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2.宅基地实现户有所居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实现户有所居的办法,包括宅基地一定程度的流转,多层安置房建设等。

  3.被征地农民有保障

  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3、新思想,农民发展有前景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再次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018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11日,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已由2015年的7省7县扩大到14省100多个县。土地经营权入股让企业获得了长期稳定的生产经营要素,让农民分享到了更多的产业链增值收益,有效地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下,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离不开对发展经济思想的革新和与当下大环境的对接。在浙江省有一个被称为“网红直播第一村”的北下朱村,借助社交电商发展,紧抓风口,从微商村向“网红直播村”转变,村内一大批从事移动电商的企业主开始转型升级,同时发挥辐射效应,带动周围村庄一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前景广阔,相信农民增收也会有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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