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自愿、有偿。
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但同时,也是很多人最容易忽视的条款。
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程官村村民余某、何某、吉某等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村民普遍不认同、拒绝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情况下,2019年8月24日至27日,村里的田地先后两次被强行翻挖,村民上尚未来得及丰收的农作物遭到损毁铲除……
面对满田狼藉和损失,村民们不禁想问:如此“流转”土地为哪般?
种植冰脆李的伤与痛
余某是程官村种植冰脆李的大户。
近年来,贵州冰脆李的销路很好,网友们评论这种李子“新鲜得无法形容,好吃得无与伦比,甜得像初恋”。
余某看准机会,在自家田里种起了冰脆李。
按照冰脆李的种植特点,幼树需栽培1-2年,种植3年后,成年树开始结果、产生收益。
2019年8月,余某种植冰脆李已经3年,即将迎来丰收。
对于他来说,自己承包的这片土地,就是赖以生存的手段。
三年的辛苦付出,就要见到“真金白银”。
然而,突如其来的强推土地,彻底摧毁了他的致富梦。
和其他村民一样,2019年8月下旬,当挖掘机、铲车进场时,余某家田里的冰脆李还没有到收获时节,而且事发突然,等他闻讯赶回来后,地里的冰脆李树已经被推完了。
面对央视焦点访谈记者的镜头,余某的自述让人泪目,“我家冰脆李种的最多,损失有二十多万,我种了三年,刚刚要到丰收的时候,就推完了,等于我之前三年的付出全部白费……”
现如今,余某已经五十多岁,出去打工也不现实,接下来的生计令人担忧。
“一亩能收益9000元的地”与“一亩只给800元的流转费”
阳霍,是一种香辛蔬菜,在很多地方也叫阳荷、蘘荷、野姜。
村民何某家田里种的就是阳霍。
他是程官村不认同、拒绝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村民之一。
至于为什么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何某当着央视采访算了这样一笔账,程官村紧邻县城,农产品不愁销路,“我家种的是阳霍,一亩地的收益是八千到九千元钱,我家两亩地,一年随便都是一万六七千元的纯利润。”
根据程官村土地流转协议的约定,在项目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村民们能得到的保底分红是每亩800元/年;在项目盈利的情况下,村民们按照每户入股土地的面积,能得到相应土地的项目盈利利润的15%。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每亩地一万元的盈利利润进行分配,何某家有两亩地,若流转出去,每亩800元的流转费,加上15%的分红,一年收入不到5000元,“这样的土地流转肯定不划算!”
此外,程官村有关优先请流转土地的村民在产业化项目的蔬菜基地务工的说法,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书面上”保障;同时,早先有一批村民于2017年10月流转土地却没有得到分红的失败案例,也让村民们对强行推进的产业化项目失去了信心……
综合考量之下,何某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很多村民亦是如此。
回顾突如其来的强挖推平……
回顾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
一方面,村民们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态度很明确。
另一方面,程官村紧急强行推平土地的想法也初步酝酿成型。
8月24日至8月27日,多数农作物都还没有到收获时节,多台挖掘机和铲车进场,强行翻挖田地。当时,地里已长满了水稻、蔬菜、玉米等农作物,随着挖掘机和铲车碾压经过,地上的农作物遭到损毁铲除……
由于事发突然,很多村民闻讯赶回来后,地里的农作物已经被强挖了。
这件事在当地很快引起了轩然大波。
村民在自家承包地上辛辛苦苦种下的作物,眼看着就要收获,为什么会被毁呢?
程官村如此“流转”土地为哪般?
让人唏嘘的是,余某和何某的遭遇并非个例。
根据程官村村委会门口宣传栏张贴的通知,修文县需要在2019年建设4000亩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涉及程官村等在内的7个行政村。在这次程官村承担的蔬菜基地建设任务中,截至8月27日强行推进时,仍有约一半的农户没有同意流转。
事情发生后,村民们自发行动起来,在证明此事原委的文件上摁满了“红手印”。
根据村民提供的证据,约一半农户没有签流转协议,不同意对自家的承包地进行流转,然而,挖掘机和铲车却直接推掉了村民们种植的农作物,强挖了村民承包的田地。
在村民的反对声中,程官村为何会作出强行推地的决定?
目前来看,这主要和程官村承担的蔬菜基地建设任务的时间规划有关。
村委会是否可以代村民作出土地流转决定,甚至强制村民服从土地流转决定?
需要明确的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应当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九类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和第十九条均对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强调。根据这些规定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委会无权代村民作出土地流转决定,更无权强制村民服从土地流转决定。本次程官村强制翻挖、流转农户田地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村民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出的可能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决定,法律赋予村民两条救济途径: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相关争议,也可以请求乡、镇政府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出的决定进行监督,责令其改正违法的决定。如果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受损村民有权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责任方依法请求赔偿。
本次程官村流转土地搞规模化专业化种植,初衷应该是好的,但凡事都应当依法依规,背离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土地流转,不但违背了村民的意愿,没有以村民自愿为前提,更背离了法律,背离了做这件事情的初心,应当引以为戒。实践中,当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将有助于您及早摆脱困局。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