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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拆迁、偷拆误拆、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拿走协议……拆迁套路升级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4-22
  对于拆迁户来说,世界上最难走的路莫过于拆迁办的套路。随着2020年新基建迎来爆发期,各地也将迎来征地拆迁项目的大规模启动。在践行拆迁惠民的道路上,有的拆迁办躬身力行,使拆迁成为拆迁户的福祉,双方皆大欢喜;有的拆迁办却使拆迁变质丑化,成为拆迁户的噩梦。

  作为拆迁项目中较为被动的一方,拆迁户及时察觉并发现拆迁办的种种套路,对于其获取合理拆迁补偿至关重要。本文中,京平拆迁律师结合咨询和办案经验,盘点征地拆迁中最新的“升级版”套路,以此来给大家提个醒。

  模拟拆迁

  拆迁办

  “模拟拆迁就是统计下大家的意向,只要达不成一定比例,签了也没用!放心签吧!”

  拆迁办

  “模拟拆迁不是真正的拆迁,就是先摸摸咱们村的底!”

  上述的对话是不是似曾相识?模拟拆迁本是征地拆迁领域中一个新兴做法,相比传统拆迁更具有时效性,但在实践中,有些模拟拆迁却变了味儿。一些拆迁办采用欺骗、串通、夸大宣传的方式,试图以合法外衣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导致拆迁户贸然签约,陷入被动的局面。

   模拟拆迁、偷拆误拆、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拿走协议……拆迁套路升级版

  下面,我们来系统地了解一下模拟拆迁的“真面目”:

  1、适用对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模拟拆迁这一特殊程序目前只适用于旧城区改造类的征收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项目均可适用,原因在于模拟拆迁改变了拆迁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先后顺序。

  实践中,我们需要警惕打着旧城改造名义进行模拟拆迁的行为!

  2、模拟拆迁程序:

   模拟拆迁、偷拆误拆、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拿走协议……拆迁套路升级版

  3、陷阱:模拟拆迁协议本质上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条文中约定了协议生效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如同意模拟拆迁的人数达到xx比例、办理房屋拆迁所需的行政许可通过),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预”行为、“模拟”行为均会在达成比例后自动转化为“正式”行为,之后再想变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们对待模拟拆迁中的协议或合同需要予以慎重考虑,切不可盲目轻信拆迁办不负责任的“忽悠”,认为模拟拆迁只是统计意向,并不是真正的拆迁!

  违法偷拆、误拆

  拆迁办

  “哎呀,拆隔壁老王家房子的时候不小心把你家房子一块拆了!”

  拆迁办

  “不好意思,误拆!你们两家挨得太近,没看清!”

  因不合理的拆迁补偿,部分拆迁户无法与拆迁办达成一致,双方僵局的状态常常会导致拆迁进程被搁置,此时拆迁办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借用偷拆、误拆这一说法作为对付“钉子户”的惯用伎俩。

   模拟拆迁、偷拆误拆、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拿走协议……拆迁套路升级版

  违法强拆涉嫌严重违法,而偷拆、误拆却只是工作中的“小失误”?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实际上,无论是偷拆还是误拆均是违法强拆的一种说法和手段。所谓的“偷拆、误拆”只不过是以“偷拆、误拆”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是拆迁办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推进拆迁进度而自导自演的一场戏码,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强制拆迁的“另辟蹊径”,也是试图规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

  “偷拆、误拆”本质上都需要为违法的事实付出代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得出进行违法强拆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实体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之一必须是,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已经按照补偿决定的内容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后,如果拆迁户依然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的,有关部门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2)程序条件。另一个前提必须是,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征收方申请法院违法强拆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后。

  拆迁户如果遇到“偷拆、误拆”,需要留存好相关的有效证据,比如照片、视频等,为之后的维权作好准备。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尽快提起诉讼程序,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留底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办

  “这个签好的协议我们先拿走盖章,盖完章了再还给你!”

  拆迁办

  “签好的协议需要拿给领导审批,批完再给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模拟拆迁、偷拆误拆、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拿走协议……拆迁套路升级版

  拆迁协议作为合同的种类之一,在签署完毕之后,双方应当各持一份以证明在拆迁协议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但在实践中,有的拆迁办往往会以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为由,将拆迁户手里的协议骗走,且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的手中。

  这时候,拆迁户常常会处于非常被动且具有风险的处境——没有协议原件,拆迁户既无法证明协议上的内容是当初双方约定好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无法保证拆迁办不在拿走的协议上动手脚。如果拆迁办拿走协议后,擅自篡改了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内容,于拆迁户来说,维权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此外,如果协议上只有拆迁户的签字或盖章,没有拆迁办的盖章,这种协议属于单方确认的无效合同,也对拆迁户不利。

  因此,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需要双方的签字盖章,双方均有保留原件的权利。拆迁户必须要与拆迁办当面签订好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保留协议原件,对于拆迁办所说的交上去让领导审批等情形,要严厉拒绝!

  以上为“升级版”的拆迁套路,建议收藏!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掉入拆迁办的陷阱,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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