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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未搬迁户房屋进行鉴定,结果为危楼随后将“危楼”拆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9-07
  郑女士表示,其房屋拟被征收,因拆迁补偿低,包括她在内的一些居民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办员遂多次采取堵路等行为逼迫他们搬迁。之后,拆迁办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未搬迁户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危楼,随后拆迁办将“危楼”拆除。郑女士提起诉讼后能打赢这起维权官司吗?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子。

  拆迁办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未搬迁户房屋进行鉴定,结果为危楼随后将“危楼”拆除

  2016年11月1日,郑女士在河南某市的房屋将被征收,她认为拆迁办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所以一直未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郑女士表示,包括她在内的一些居民拒绝签约后,拆迁办员多次采取堵路等行为逼迫包括她之内的居民搬迁。

  2018年8月15日,拆迁办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作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认定郑女士房屋所在楼房主体结构严重损坏,安全性等级为D级,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并抓紧进行整体拆除。

  其后,街道办以手机短信、微信、上门等方式对包括郑女士在内的部分未搬离人员送达了《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2018年8月30日,拆迁办封锁小区,禁止居民进入,2018年9月1日,他们的房屋被拆除。

  拆迁办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未搬迁户房屋进行鉴定,结果为危楼随后将“危楼”拆除

  郑女士不服,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律师认为,拆迁办先拆迁后办理征收手续,未经补偿即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其后,郑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拆迁办对案涉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

  拆迁办辩称,案涉房屋是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的,或者危及公共安全,房屋所有权人拒不治理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其拆除房屋的行为依法有据。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位于国有土地改造拆迁范围内,拆迁办未与郑女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亦未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即以危房的名义对案涉房屋进行拆除,程序违法,拆迁办应对该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拆迁办强拆郑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办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未搬迁户房屋进行鉴定,结果为危楼随后将“危楼”拆除

  对于该案,京平拆迁律师认为,即使案涉楼房确实为危房,拆迁办在进行拆除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危房”不是拆迁办实施拆除行为的唯一条件。“征收拆迁中,如遇到上述此种情况,拆迁户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并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求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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