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郑坑村开始征地拆迁。在这一过程中,因拆迁补偿款迟迟未发放到位,村民许月田多次与村支书刘继法发生争执,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举报刘继法有贪污公款、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为了报复许月田的持续举报行为,刘继法曾多次安排人员“教训”许月田。随着二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刘继法做出了雇凶驾车撞击许月田的极端报复行径,导致许月田当场死亡。
这是一场因村里扣着征地拆迁补偿款不发、损害村民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悲剧!
村委会或者村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和村民说拆迁、谈补偿最多的就是村委会或村干部,就像郑坑村征地拆迁一样,村民遇到拆迁补偿问题,都是去找的村委会或村干部。所以,很多人都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村委会或村干部对于征地拆迁事宜是能够说了算的。
其实不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机关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另外,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村委会既不是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机关,也不是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权力主体。换句话说,村委会及村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是扮演一个按规定、照方案执行的角色,并没有那么大的权力。
所以,村委会或者村干部没有权力擅自扣着我们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去发放。如果他们态度强横,扣着不发,我们被征地农民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把自己应得的补偿款拿到手。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雇凶杀人案中,该村里扣着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打的是村里有权截留补偿款的旗帜。
那么,村委会有权截留拆迁户的征地补偿款吗?
我们都知道,征地补偿款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组成的。其中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是属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的,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给个人;土地补偿费是属于村集体的。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为了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可以截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但是,具体截留多少比例,不是村委会说了算,更不是村干部说了算。
对于村委会具体可以截留多少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都是各省级政府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实践中一般是10%-30%。
此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可办理;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费,不能村干部关起门来自己决定,要经过村民会议公开进行。
在本案中,村支书刘继法擅自扣着许月田等村民的补偿款不发放显然是于法有违的,或许真如许月田所举报的那般,存在贪污、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这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确认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及村干部常常“拿着鸡毛当令箭”,不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征收活动,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京平拆迁律师建议广大村民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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