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进行征收拆迁是一种发展趋势。拆迁本身是好事,但过程中征收主体主导的拆迁纠纷也给老百姓带来了深深的伤害。加之信息不对等,农村朋友们又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这更是纵容了征收者不良行为的发生,在拆迁事件发生时,老百姓非常容易吃亏。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为保障农民朋友的利益,现在国家对拆迁有明文禁止,在农村搞拆迁,这五种方式坚决不允许有。
1.无文件通知的拆除方式不允许出现。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进行征地拆迁,当地政府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发布相关文件、通知等,其中要把进行拆迁项目的补偿费用、补偿方式、农民朋友的迁移事件等明确标出。如没有公示文件,农民朋友可拒绝。
2."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不允许出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征地拆迁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所以那种还没谈好拆迁补偿的,还没给农民拆迁补偿款就拆除房屋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这种拆迁办式,农民朋友同样可以拒绝,而且一旦发生,农民朋友完全有理由提起行政诉讼。
3.粗暴地强拆行为不允许发生。
一些拆迁办为了赶工、赶进度,会在尚有问题没有谈妥、农民朋友还没有接受拆迁的时候,实行诸如强行拆除和暴力拆除等不良拆迁行为,这些行为也是不允许出现在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农民朋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记得拍照、录像取证,这样有利于后期的维权。
4.夜间、法定假日实行强拆,不得发生。
农民朋友应注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这是法律赋予大家的盾牌,必须善于运用。
5.居民断水断电逼迁不允许出现。
给居民停水停电,这是拆迁办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逼迁强拆”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另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也对此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因此,法律严禁“断水断电”这样的行为,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要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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