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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拆迁通知书责令停业后无限期搁置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9-22

  拆迁户建设经营养猪场,去年底收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征地拆迁通知书》,责令其关闭。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工厂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因此该当事人停止了一切生产工作。结果自从得知这个消息后3个月内,迟迟没有人来商议征地拆迁问题和停产补偿问题。一方面不能复工,一方面被无限期搁置。

  现实中,该企业遇到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此类问题不仅涉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面临损失的风险,而且还涉及到许多普通民众的居住问题。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拆迁的“风”刮了好久,但由于某种原因,过去很久都没有进一步的动静。所以,我们应该如何从一开始就避免这个问题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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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首先经历的是拆迁公告发布阶段,从拆迁公告发布这一时刻起,您就应开始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在此阶段,您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确定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下列证明和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除的范围和方式.搬迁的期限.开始和完成的时间等)

  7.拆迁办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二、确定拆迁范围后,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拆迁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出租房屋。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第16条规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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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于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企业自身证据的收集,原则是查漏补缺和保全,分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评估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为了防止强拆,需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摄像,可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保存有关证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建筑方面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如果企业招商引资的话,当时招商引资的一些优惠文件或政策也要保存好。

  3、与经营有关票据及其他证据的保存。这其中包含了企业平时缴纳的税务发票,这对今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是有帮助的。也包括一些可能涉及的商标、专利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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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拆迁相关文件或线索的保管,为专业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线索。

  物证收集中的另一类是拆迁部门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专业律师调查取证提供线索。在主管部门交往过程中,在连续的谈话、电话、信息等沟通过程中,一定要保留每一份证据,这些证据有可能成为未来收集证据的线索。

  5、其他证明。对于企业自身证明,特别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收集、保存比较有利的证据。此外,企业主可能会认为一些不太重要的证据,我们也建议保留。

  京平拆迁律师要告诉广大拆迁户的是,“房屋被拆了才要咨询律师”“公告发布后才能开始救济”,这些想法是错误的,只能让我们坐以待毙错失良机。这些并非无用的“套话”,而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因此必须树立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要让拆迁维权赢在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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