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拆迁有关的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案件中比较突出的争议焦点。在实践中,具体拆迁工作一般持续时间长,所涉及的政府信息也很多,也比较复杂。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作为拆迁主体,占据了较多的信息资源,而拆迁户所掌握的信息却比较少。这一信息资源的不对称,常常导致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中,拆迁户处于弱势地位。
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将为大家讲解房屋征收拆迁可以向拆迁户公开哪些信息?。
房屋征收拆迁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在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公布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外,还应当将征询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在征收决定中,市、县级人民政府除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外,还应当将征询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补偿安置政策、房屋拆迁决定、房屋拆迁办案批准通知书等。
(二)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拆迁项目的范围、概况、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签订(搬迁)期限、补贴、奖励方式和标准。
(三)操作流程:包括拆迁工作流程、产权转让申请、安置房拆迁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等。
(4)房屋拆迁信息:包括地址、数量、选房规则、结算方式等。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应当同时公布供应基准价格。
(5)分户评估(现状调查)信息:包括拆迁范围内房屋分户评估的信息、拆迁范围内调查计算的房屋现状及面积等信息。
(六)补偿安置资料:包括拆迁户签定的房屋补偿额以及装修、搬迁补助或搬家、临时安置或自行过渡、设备拆除、提前搬家奖励、围墙地坪道路等附着物分项补偿;所申购产权调换房和装修、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或自行过渡、设备拆除、提前搬家奖励、围墙地坪道路等附着物。
拆迁户因特殊情况获得的补助、补贴金额也应同时公开。
(七)其他应披露的资料:包括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廉洁自律规定。
实行项目评审的项目,应同时公开评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廉洁纪律等。
房屋征收拆迁申请信息公开,一直没有回复该怎么办?
可诉诸法庭。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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