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房地产价格差异很大。那么如何计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具体征收拆迁补偿金额呢?被征地农民要彻底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才能掌握最关键的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农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核心原则: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这一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广大拆迁户民的定海神针,是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中非常重要的考虑标准。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个规定对于我们被征收的人来说是怎样理解的?简而言之,越拆越穷和倒贴钱买与原拆迁房相似的安置房都是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表现,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征收权益正在受到侵害,并及时提出相关法律程序。
五大征收补偿项目不能少。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征收的五大补偿项目。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这五个法定补偿项目都不能少。
征收补偿与区片综合地价密不可分。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不再以年产值倍数为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和公布区块综合地价来确定。因此,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一亩被征收土地的价值。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非不可改变。农民对现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满的,有权通过申请听证等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长期不调整,更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实践中也会受到合理性的质疑。这取决于农民朋友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并提出相应的程序。
明确补偿方式,保护农民权益。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了农民征收时的补偿方式和原则,进一步保护了农民的权益: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并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该条款几乎赋予了农村住宅接近城市住宅的补偿权。补偿到位后,可以搬迁,避免旧房拆迁没有新房的情况。补偿方式也赋予农民朋友选择的权利,这无疑是新法给被征地农民带来的重要福音。
《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无疑为拆迁户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对土地征收的规定更加完善和科学,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和精神基本一致,为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权益保护需要权利行使,很多地区仍然存在非法征收损害利益的情况。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如果不能排除疑问,就要谨慎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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