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由于土地性质不同,行政机关在执行征收时所适用的征收程序及有关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采用一种征收决定,对国有土地房屋与集体土地同时征收,是违法的。
很多拆迁户认为,自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按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这种做法再好不过了。但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此类情形并不常见,而且即使发生,拆迁户要借此机会获得巨额补偿的可能性也不大,还可能因此受到损害。
拆迁户面对自家集体土地的房屋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列入同一征收范围时,一定要谨慎看待征收方这一非法征收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和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以避免法律风险和造成重大损失。
即使拆迁户和征收方达成约定按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征收,也要达成书面拆迁补偿协议,这样补偿协议才能生效。拆迁户在将房屋交由征收方拆掉后,征收方有可能拒绝履行拆迁补偿协议,而当拆迁户起诉征收方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征收方就可以用错误使用补偿标准并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补偿协议无效,并继续拒绝履行拆迁补偿协议。
这时,法院会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确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如果法院认为补偿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拆迁户的赔偿权利就可以得到保证,但是如果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则拆迁户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拆迁户拒绝对其作出合理补偿,则拆迁户面对该违法补偿决定,可以通过提起诉该征收决定违法的方式,来掌握与征收方重新协商赔偿的主动权、以及纠正违规征收决定等。但是具体面对违法的征收决定,该如何处理,最好咨询一下专业拆迁律师,千万不要盲目地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以免蒙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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