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以什么名义被拆除的呢?一般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协议拆迁等名义进行拆迁,且给的拆迁补偿价格不同。而在拆迁中如果补偿价格较低,很可能会影响到我们之后的生活,所以我们要对这些拆迁办式深入了解?
一,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一般指在国有土地上建地,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少,基础设施配套落后,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
棚户区改造本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但是在实际拆迁中却变了味,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土地,无论建得时间长或短,无论居住条件好或坏,都被冠以棚户区改造的帽子。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下拆迁,背后却进行了大规模的商业开发,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拆迁办对拆迁进行更多的监督和审批,在征收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应对拆迁户。但是这“挂羊头卖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若遇此情况,必须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确认其土地性质,了解其房屋补偿标准,并查看征收部门是否征收有关审批文件等。
二、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被称为都市乡村,大部门是因为城市扩张后,农民在转化为居民后仍留在原村居住而演化为居住区。在城市规划中,城中村有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但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如划为城市规划范围,也属广义的城中村。如有必要征收,仍须适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务中,拆迁办却将所征土地视为集体这一点,给予拆迁户较低的补偿。
因为城市房价普遍较高,在拆迁时,尽管是集体土地,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拆迁户可以参照在国有土地上相同地段的类似房屋的市价要求补偿,这样才能保证原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协议拆迁
约定拆迁是平等地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向,签订拆迁协议所进行的拆迁。
与正常的征收程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签约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通常是拆迁户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不是与政府部门;可能出于公众利益而非目的;司法无强制性,无法进行强拆;无需经过严格和繁杂的征用批准程序。
由于协议拆迁,可以避开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受到各地拆迁办士的欢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协议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平等”两字,拆迁办和拆迁户都是平等的主体。由于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也没有经过正式的征收审批程序,因此不具有强制效力。拆迁户如不愿意拆除,认为补偿不能达到预期,可不拆除,无需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拆迁时,不管是以什么名义进行拆迁,如果你觉得补偿太低,应在第一时间找一个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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