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没有综合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材料结构、新旧程度、面积、装修价值、所有权等问题。如果是用于经营性房屋,还应包括停产损失、不可移动设备和物品的补偿,由拆迁办和拆迁户协商决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要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停产停业住宅的装修也是一笔不小的价值。如果不纳入补偿范围,拆迁补偿将大大缩水,这也是拆迁办经常减少补偿的地方。
评估有猫腻
房屋评估环节非常重要,因为评估报告是补偿的重要依据,评估环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的拆迁户不能在短时间内了解内容。此外,如果他们不了解法律程序,不能有效地提出救济方式,他们得到的拆迁补偿自然会低得多。
根据《评估办法》,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办和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抽签等方式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办不能私自指定评估机构,拆迁办私自指定评估机构不能保证公平公正。
此外,还应检查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是否具备相关评估资格。不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合理性也存在问题。评估机构不能通过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或选择最不利于拆迁户的评估方法。
附属物品未纳入补偿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项目应当包括房屋价值、安置补贴、停产停业、各种奖励补贴等。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对拆迁户的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地上物青苗、失地人员安置等。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拆迁户的房屋纳入补偿范围,但并不意味着院落附属物没有补偿。如果拆迁户不了解法律规定,没有得到院落的补偿,就会减少。
根据有关规定,拆迁户的合法庭院应当纳入房屋补偿范围,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庭院。空地是宅基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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