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开始,国务院工作会议指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对历史存量问题的整治,要依法依规,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
一、什么是占耕地建房?
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的行为。整治的对象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
二、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什么是“六个严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保障农村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
1、以县域为单位,提出用地需求,增强计划的合理性。
2、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安排,由县级专项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强化计划的保障性。
3、合理用地、实报实销,防止宅基地批而不建、闲置浪费,突出计划的实效性。
4、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5、规划要预留农村村民建住房的空间,要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但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时,还要注重引导村民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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