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区是这样补偿的,拆迁政策是这样规定的,不能改变。就算不补偿,房子也要拆”!在拆迁初期,当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时,拆迁户的意见往往以不符合地方拆迁政策为由予以否决。而且面对拆迁办的强势,有些老百姓也总觉得拿政策没办法,于是签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导致生活条件越来越差。
事实上,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确实存在差异,但国家拆迁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原则不会改变,这是征收方必须遵守的。非法的拆迁补偿政策最终会无效,因此拆迁户不应过度相信拆迁人员口中的拆迁政策。在实践中,根据以下拆迁补偿原则,拆迁户可以判断拆迁办给予的拆迁补偿安置是否合理,拆迁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第一,公平补偿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公平补偿的原则体现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的各个方面。作为拆迁户,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维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十大拆迁案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全过程。
第二,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征收人应当足额补偿到位,才能依法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实践中,一些拆迁办提出了高额补偿奖励,要求被征收人先搬迁再补偿。显然,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无论什么形式的先拆后补,拆迁办都热衷于知法犯法,必然会有一些不好的想法。因此,拆迁户应当拒绝征收人的先搬迁后补偿要求,依法维权,否则难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遇到拆迁,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能得到多少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明确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和依据。
拆迁法律确定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制度,也就是说,给予的拆迁补偿可以使被征收人在市场上购买相当于区位、面积、用途和建筑结构的房屋。
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有效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将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提高为法律规定。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发现拆迁办给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影响拆迁后的正常生活水平,拆迁办很可能在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不要轻易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应协商谈判,启动法律程序应,以便抓住维权的最佳时机,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禁止采取暴力强拆、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逼迁手段迫使拆迁户搬迁,明确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仅行违法强拆是违法的,暴力和软暴力迫使当事人搬迁也不属于合法拆迁范围。因此,拆迁户们应积极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面对强大的公共权力,被拆迁人需要充分重点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而知己知彼,增强自身实力,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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