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拆迁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分不清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主要在于过程和法律效力。土地征收主要由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后公布,具有强制力,公民应配合;房屋拆迁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是房地产开发)。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两者在流程和法律效力上也有明显的区别。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有关部门在征求拆迁户意愿后,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与拆迁户协商。拆迁户不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拆迁房屋。
征地拆迁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规定程序,土地管理部门与拆迁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以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拆迁户不得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否则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定交出土地并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的姓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拆迁出租屋,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和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和承租人三方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屋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因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主要规定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规定安置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要慎重对待。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时委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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