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我们都知道会得到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补偿、设备附属物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却不知道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是否会得到补偿。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几乎不被纳入拆迁评估范围,以至于许多拆迁户根本得不到空地和院落补偿款。拆迁方不给予院落和空地补偿的行为,实质上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维权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空地和院落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院落、空地是否有补偿?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空地、院落是否有补偿,但是这也不能作为拆迁方不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依据。一般而言,给予拆迁户的拆迁补偿不仅仅要考虑到房屋占地面积,还应当要考虑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附属设施,比如院落等。《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拆迁户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于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简单点来讲,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应当要给予拆迁户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院落和空地的补偿,而且还需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院落和空地是否有补偿?
如果土地已经被依法征收,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虽然该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院落是否有补偿,但是,院落作为房屋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也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否则从实践中过程中来看,那么则很难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对于未被依法征收的,如果乡镇村因公益事业建设的,在需要占用土地时,虽然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相关部门也需要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院落、空地的补偿。
实践征收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院落和空地的补偿,那么作为拆迁户除了要及时地收集证据之外,也需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毕竟征地拆迁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若是自己不懂法,而是一味地只在网上查询,那么很有可能会错过维权时机。建议尽量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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