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件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签订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拿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来说这个简单的目的也不是那么容易达成的,因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也可能存在着很多陷阱,拆迁户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拿到合理拆迁补偿呢?
接下来跟随京平拆迁律师一起来看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背后的陷阱: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阴阳合同
拆迁方答应多给一些拆迁补偿,但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签两份,一份跟别人一样多,一份是附加部分,但附加部分不给我们,只有征收方自己保留。这样的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阴阳合同。
很多征地拆迁案件中,征收方说总共签了三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拆迁补偿的总额就比较高,但是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都不高。到了交房时,征收方只拿出其中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否认曾承诺的三份拆迁补偿。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大家必须坚持拿到拆迁补偿协议原件,而不能没有原件或者只有复印件。另外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还要注意保存证据,可以用手机录音录像。即使对方随后反悔没有给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补偿,在将来的维权过程中,法院结合大家手中的录音录像证据,也可以对事实作出合理的判断。
二、用心理战强迫拆迁户签字
现实中存在拆迁方以拆迁政策为挡箭牌,逼迫拆迁户签字的情形。在对有关法律规定缺乏理解的情况下,拆迁户会选择妥协。
在有的案件中,拆迁方以拆迁户的家属的工作做要挟,不但要他们签订一些表面上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要动员其亲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将被撤职。这是典型的“株连式”的手段。拆迁方口头的威胁与所谓的“拆迁政策”并不等同于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一定果断地选择维权。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对补偿做出明确约定。
拆迁户往往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不明确不了解情况而签字,这也给后期维维权工作带来困难。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具体明了,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签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违约责任等,拆迁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补偿协议中关于以下条款的明确规定。
(1)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2)拆迁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调换住房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的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解决争端的方法。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现场签名盖章或被篡改。
拆迁方常常让拆迁户签字、盖章之后,将全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回盖章,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还给拆迁户时,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与他们当初签署的条款有出入,拆迁补偿条款已由拆迁方修改。
当拆迁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再将自己的那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妥善保管,还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五、口头承诺和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有很多人经常受到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诱惑,征收方口头承诺一些非常诱人的拆迁补偿条件,许多拆迁户信以为真,积极配合拆迁并签字,可是后来发现政府和自己口头承诺都没有落实,此时就拿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去找拆迁方,拆迁方压根不承认对拆迁户做出过任何承诺,一切以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承诺一定要落到实处,可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将有关部门给出承诺的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认这一承诺的确是从自己口中说出的。那以后如果对方违约了,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我们拿这个录像带作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就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录音取证方面,要注意录音取证设备和原始数据的保存,如果是复制文件,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证据。
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还有没有反悔的机会?
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份合法协议,但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存在缺陷,也可能有反悔的机会!在被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搜集到胁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证据,可以提起诉讼,确认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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